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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

力領已設置人資行政部為推動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將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使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於執行職務時,其相關的行為能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準則適用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經理人。
本準則所稱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兼任本公司經理人之董事,於閱讀本準則時,應一併閱讀適用於本公司員工之相關規範。

第三條:誠信經營之原則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在企業經營行為上,應符合道德規範,防止不道德行為發生,並應秉持誠信原則,遵守法令及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及本準則之規定。

第四條: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應避免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之利害衝突,造成其個人利益與本公司整體之利益相違背或可能違背之情況。
董事及經理人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避免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本公司與前述人員及其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時,相關之本公司人員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任何涉及或依合理預期可能涉及之與本公司間之利益衝突,應立即向董事會揭露。

第五條: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公司應避免董事或經理人為下列事項:
一、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二、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三、與公司競爭。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及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第六條:保密責任:
董事及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第七條:公平交易:
董事及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資產應受保護並僅得基於公司之合法商業目的善加利用。董事及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第九條:遵循法令規章:
董事及經理人應督導公司加強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並遵守所有規範本公司之法令規章。不得故意違反任何法令、意圖誤導、操縱或不公正地取得客戶、供應商利益之行為及對本公司產品或服務為不實之陳述。

第十條: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本公司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董事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允許匿名檢舉,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第十一條:懲戒措施:
董事及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查明相關事證後,除依本公司「員工手冊」或其他公司內相關規定懲處外,並以專案提報董事會,確認其懲戒處理方式,且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本準則之人員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本公司應提供違反本準則者於董事會議中陳述其理由,以做為申訴管道,再由董事會決議其違反與否,涉違反本準則者於決議時應迴避。

第十二條:豁免適用之程序
若需豁免董事及經理人遵循本準則時,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第十三條:揭露方式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準則,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訂定及修訂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